由实用为主的灯具如何演变到一个地方民俗文化的自贡彩灯
说彩灯,首先得了解灯,灯即“照明的器具”,因为是彩灯之“彩”,是由“灯”而显,没有光源,就谈不上“彩”的展现。而没有光源,也就没有灯。灯的光源来自于诸如木、枯草、油、酒精等的燃烧和电的光能转换,再如日光凝聚生成的火,有了光源才有灯。从历史上看,光源除去日月星光以外主要来自于火,所以人们往往将灯与火联在一起,叫灯火。此外,灯,还特指上元节张挂的彩灯。佛教宣称佛法能破除黑暗,也以灯为喻。最原始的篝火以及后来的火矩、油灯、蜡烛、煤油灯等,都属于火焰光源。
电光源是十九世纪由西方人发明的,白炽灯和荧光灯是常用的两种电光源。上古时代,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灯的使用,标志着人类劳动的成果和科学的发展。
人类能使用火以后,在很长的时间里都是靠火堆的燃烧来照明的。那么,我国什么时候才开始制作灯具呢?在商周时期的文献中,没有关于灯的记载,只有“烛”的记录。《诗经·小雅》述:“夜如何未其夜未央,庭燎之光。”许慎《说文》中译:“烛,庭燎大烛也。”《周礼·秋官司寇·司烜氏》日:“凡邦之大事,共放烛庭燎。”郑注:“放,大也。树于门外日大烛,于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这种“烛”不是蜡烛,实际上是一种火矩。这种火矩是用松、苇、竹、麻等材料做芯,处边缠裹植物纤维,再浸以松脂或油脂做成。严格地说这种火炬不是灯具。
至今,考古专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我国最早的灯具可能是陶制的“豆”,与盛食品的器皿有密切关联。出土于河北武安磁山七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的陶豆,是目前可见到的最早的实物,这种“豆”直到商周时期还比较流行。春秋战国出现了铜灯,战国时期才开始用“燈”的名称。
灯本作“镫”,镫是古代一种食用器具,“镫(灯)”因其外形与它相似而得名。英语中lamp来源于希腊语 lampas,原意为矩,是一种早期的火焰光源和灯具。
“豆”形灯的造型,上有散口浅盘,中有高柄,下有喇明形圈足。从其形制名称可以推断,早期人们是直接借用盛大羹的陶豆放些油脂点燃,“豆”就逐渐演变成了灯具。据《尔雅·释器》载:“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仪礼·公食大夫礼》载:“大羹谙不如,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郑玄注:“瓦豆谓之镫”。瓦豆称为“登”,“登”与“镫”通用,而“镫”是灯”的假借。
商周时已有铜灯。战国、秦汉时期,青铜工艺已十分成熟,青铜灯有了很大发展。汉代铜灯具有很多形式如高灯、行灯、长檠多盏灯等,灯盘中有的有锥,有的无锥,以青铜灯具、陶瓷灯具为突出代表。
隋唐时期在实用为主的灯具大量生产的同时,兼有照明和装饰双重功能的彩灯迅速发展起来。皇宫中使用的彩灯称为宫灯,从此,古代灯具除一般照明灯具外,富有艺术特色的宫灯大放异彩。
从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清代,灯具日益发展,有陶、瓷、铜、锡、银、铁、木、石、玉、玻璃、漆雕、竹、藤等,品种繁多,争奇斗妍,宫廷灯艺尤其兴盛为中国灯具史留下了绚丽的篇章。当时灯具采用的燃料主要是油和蜡。
我国古代的制灯工匠,在创造出各种以实用为主的照明灯具的同时,结合民俗和民间艺术活动,创造出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以装饰欣赏、娱乐为主要目的的彩灯艺木品。
时至今日,红遍大江南北的自贡彩灯已经是代表了一个地方乃至中国的民俗文化品牌,家喻户晓。每年一届的自贡彩灯吸引了来自四方八面千万人次的观赏,南国灯城这一响亮的城市名片已经打响。它在短短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转型。在未来的岁月里,自贡彩灯将继续继承和发扬这一值得骄傲的地方民俗文化,毕竟世界这么大,平凡的世界需要自贡彩灯五彩斑斓的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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